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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

2018-12-05


SWCGDLG-20181203

 

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5日 

 

备注:可以点击下载 查看标书以及表格

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4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何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18120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为108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做无效处理。服务周期自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及“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64803165@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16),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81212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81227 14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1227 14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李金龙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1227 14 :3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龙

电话:0514-82129116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何园管理处

联系人: 方凯

联系电话:0514-87920522

办公地址:扬州市徐凝门大街66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号:514902678510909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8年12月27日下午14 :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条。投标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十、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5

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2).doc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WCGDLG-20181203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38%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同时支付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暂按500元/人次计取,按实结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http://pan.baidu.com/s/1c2OsdEg )

(1) 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为108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108-100)万元×0.8%=0.064万元

1.5+0.064)万元×0.38=0.5943万元

    2)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以人民币支付;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形式支付。专家评审费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时领取专家评审费结算单;

4)中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5)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及“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含人员费用、工资、保险等全部责任,办公工具及设备,保洁工具及设备,保洁耗材,劳保用品等,管理费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实现思路及关键服务;

13.4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凭汇款凭证无息退还。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中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及“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

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2).doc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      

编号:SWCGDLG-20181203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何园管理处        乙方(中标人/卖方):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zhuanli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乙方按时撤场7个工作日由乙方向方申请退还,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服务期限方式地点及考核

8.1 服务期限:_________

8.2 服务方式:_________

8.3 服务地点:_________

9、货款支付

9.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9.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9.3 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实际服务费用,服务期满达到离场要求且按时撤场后最后结清全部账目,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1.4 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交付和验收

12.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2.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2.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2.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13、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3.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3.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4、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4.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4.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6、争议解决

16.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6.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7、合同其它

17.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7.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扬州市何园管理处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doc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预算价为10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由各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投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一、工作范围

景区范围内(含二分明月楼区域)卫生保洁及晚间安保工作,厅馆陈设看管工作,保洁范围内垃圾转运工作,东门、南门外及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二、人员要求

 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8(含项目负责人及班长),安保人员不得少于6人。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保安人员须持有保安员证。项目经理、办公室保洁人员,年龄控制在50岁以下。

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七类人员”。

三、工作内容

1、保洁范围内的所有草坪花坛、道路桥面、厕所、厅馆陈设、墙面地面、建筑门窗、器材设备、大小警示牌、各种指示牌、垃圾箱、楼梯栏杆、座椅坐凳、假山池塘、停车场及出入口及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2、道路杂草的清除;

3、保安晚间值班、上半夜停车场收费及园内巡更;

4、转运中转站的垃圾至规定地点;

5、玉绣楼、骑马楼、东二楼、东三楼等厅馆陈设及办公区域物品看管;

6、日常安全卫生巡查,发现任何基础设施、设备、用具有损坏现象立即报修;

7、发现任何人在园内吸烟,应立即制止;

8、配合完成甲方要求的其它简便事宜。

 四、工作标准

1、保洁人员必须在早上7:30前清扫完主要干道。卫生流动岗做到见脏就扫,抛弃垃圾物必须在15分钟内清理完毕,地面做到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无积冰积雪;

2、路道积水、积雪在雨、雪停后30分钟内清扫完毕,冬季广场、路道积雪及时清扫,铲除通道,适时放置防滑提示牌,方便游客安全通行;

3、厅堂、水榭、长廊、楼阁等建筑物无积灰、蜘蛛网;

4、所辖区内池塘水面必须保持水面干净、清洁无漂浮物;漂浮物必须在30分钟内打捞完毕。

5、垃圾不得扫入水中,不得焚烧、掩埋,必须集中送到指定地点;

6、卫生间必须有专人值守。卫生间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更换垃圾袋;用清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抹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喷洒空气清新剂,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保持灯具等清洁无积灰;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做到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保持地面、台盆无水渍、污物;

7、厕所、果壳箱做到日积日清,并定期消毒,夏季每日消毒;春秋每三日消毒一次,冬季每十日消毒一次。

8、灯座、指示牌、果壳箱、座凳须每天清洗、检查,做到无尘垢,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9、门口值班及巡更时间为:北门17:30——7:30;

10、劳动工具和个人物品不得随意摆放,应放于隐蔽处,禁止放置在游客视线范围内(归统于工具房内)。

五、考核与管理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项目经理、办公室保洁人员,年龄控制在50岁以下,对不符要求者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并扣考核款每人每次100元;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者每人每次扣款50元;

3、乙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相关安全培训工作。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关系,不与其所派工作人员有劳务关系;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岗,违者每人每次扣款10元。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串岗、脱岗,不得在游客视线范围内抽烟、打电话、吃零食、大声喧哗,违者每人每次扣款10元;

5、甲方每月不定期对保洁保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过程中,每发现一处不能达到保洁标准或管理要求的,扣除保洁费用10元;

6、门口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30元,私自放人进园者立即更换并扣考核款每人每次1000元;

7、乙方负责对其工作人员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有责任维护甲方单位形象,若因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服务不周引起游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要求该岗位立即更换当事人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考核款1000元以上;

8、由于保安或保洁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扣款500—1000元;

9、因管理不力,员工打架斗殴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扣款200元;

10、对保洁和服务工作不到位,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保洁协议;

11、以上因考核所扣款项在当月的服务款中扣除。

六、离场要求

1.合同期满前5天,做好人员自配设备离场工作,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必须清理合同期内各种债权债务,与采购人进行资产交接。最后一个月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撤场保证金,撤场期限内未撤场,每延迟一天从撤场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作为处罚。

2.本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中标人履行合同期满时,经采购人组织评审,对中标人服务情况满意的,在预算落实的情况下,经双方商定同意,并报采购处备案,可续签1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一年一签。

七、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108万,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本次采购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高温费、服装费(服装需具有风景园林特征)、意外伤害保险费、设备及工具折旧费、保洁耗材费、劳保用品费、法定税费、管理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2.中标单位的从业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等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投标报价时,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必须全员缴纳,如低于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会被视为恶意竞争,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4、投标人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评标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报价=(基准价/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

管理技术方案

46分)

 

1、物业总体服务理念、思路                     (3分)

各投标人经过自行现场勘查和实地了解,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项目特点进行总体分析,提出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及理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秀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2、物业服务各项管理制度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秀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3、各项物业服务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物业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秀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4、人员配置评价                              (10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派驻的项目主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3年(含)以上公园、景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物业管理经验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8年9月-2018年11月社保证明,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的人员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横向对比打分,优秀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5、物资装备配备方案                           (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设备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秀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适用或未提供不得分。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5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横向对比打分,优秀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7、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优惠措施   (2分)

综合实力

24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三个体系认证每有一个得1分,3个都具备得4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有物业服务项目,年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目最高6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2015年1与1日至今承担过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示范项目称号的,每具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6分。(以证明材料颁发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2、投标人2015年1与1日至今,获得过工商部门颁发的“合同信用企业”荣誉的,得5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相关奖项的,市级的得1分,省级的得3分,最高得3(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合计

100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称: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

      号:SWCGDLG-20181203

   投标人名称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五、服务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八、岗位设置说明表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4




5




6




7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

1)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  《企业声明函》


投标函格式

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SWCGDLG-20181203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址:                        编:

话:                        真:

投标人开户行:                 户: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SWCGDLG-20181203号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注: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181203                                  

号:

  服务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日期: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3、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计算明细

金额(元)

备注

1

人员工资




2

社会保险




3

高温费




4

服装费




5

利润




6

税金




7

保洁材料费




8

其他




9

总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备注:

1、报价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各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  

3、所有报价(含各分项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五、服务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原因或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招标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期限





服务方式





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





投标货币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七、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技术参数

数量

采购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项目组人员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业绩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邮    箱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项目名称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64803165@qq.com,固定电话:0514-82129116)。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招标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样式及说明:

     http://pan.baidu.com/s/1c2OsdEg

 备注: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扬州市何园管理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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